本文引用自a982967281 - 電視+彩券+發票
((( 網路TV電視 )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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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網路電視~共 30 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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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無需下載~直接點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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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避免被植~間諜病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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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即時新聞~瞭若指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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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隨心所欲~音量自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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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要縮畫面~點鍵 es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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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晚上尖峰~網速較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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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要您購買~可不理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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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點擊下列 藍字可看 〜紅字暫不能看 〜觀看後返此頁〜按您螢幕左上⇦ 箭頭 (上一頁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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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(( 台灣公益彩券 )))
(周一至周六 晚間8:30~8:55 LIVE直播)
↓威力彩 中獎分配 (38號選6 加選 第二區) (每注100元)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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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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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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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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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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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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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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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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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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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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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號+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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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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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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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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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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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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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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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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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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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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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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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大樂透 中獎分配 (49號選6 它自 特別號) (每注50元)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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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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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號+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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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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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號+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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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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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號+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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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號+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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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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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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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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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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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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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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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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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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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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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今彩539 中獎分配 (39號選5) (每注50元)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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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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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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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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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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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獎金800萬元,三人以上均分24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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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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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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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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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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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列號碼及獎金分配 ~ 僅供參考 ~ 當以台彩所公佈為準 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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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(( 統一發票 對獎 )))
104年01月、0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月份 |
01 ~02月 |
特別獎 |
6053893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5088771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63856949、39459262、6194494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022、355、03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 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4月7日起至104年7月6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 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 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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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列號碼僅供參考~以財政部公佈為準 ※
((( 統一發票 ~ 注意過期 )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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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/年 |
11月 ~ 12月 103年 (104/01/25開出號碼) |
特別獎 |
3351653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1829012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43772058、44517895、4522660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901、659、034、95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 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2月6日起至104年5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 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 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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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列號碼僅供參考~以財政部公佈為準 ※
((( 統一發票 ~ 注意過期 )))
※ 下列已經過期 ※
號碼僅供參考~以財政部公佈為準 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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